诉的兼并有哪几种状况
2024-08-23 05:30:11
导读:
诉的兼并的情景有哪些 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52条和第140条的规则,对下列情景应予兼并审理: 1.诉的主体兼并。诉的主体兼并,又称为客观的诉的兼并,或狭义上的诉……
诉
的
兼并
的情景有哪些
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52条和第140条的规则,对下列情景应予兼并审理:
1.诉的主体兼并。诉的主体兼并,又称为客观的诉的兼并,或狭义上的诉的兼并。
2.诉的客体兼并。诉的客体兼并,又称为诉的标的兼并、客观的诉的兼并,或狭义的诉的兼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两上或两个以上的诉的标的,人民 法院 予以兼并审理的,称为诉的标的兼并。
3.诉的主、客体兼并。诉的主、客体兼并是指人民法院在诉的兼并审理环节中既有主体兼并的内容,又有客体兼并的内容。如在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加入的诉讼中,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以本诉中的原告、原告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加入诉讼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诉的主体兼并。然而,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与本诉,又构成了两个诉,诉的标的不同,这又是诉的标的兼并的情景。因此,第三人加入诉讼就属于诉的主、客体的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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