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防安保设备的公开停车库经同意能建充电设备。公开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消防部门对各小区公开停车场具备严厉的需要,树立和经常使用规范较为严厉,不能私建充电设备。法律依据:《对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增强火灾防范的公告》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保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保。严禁在修建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保进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许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团体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出现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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