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事故损失金额以保险公司定损单或4S店修理清单为准。
小额损失可按简易流程定损,具体定损标准为:每一外观覆盖件每20厘米刮擦300元(小于20厘米按20厘米计算),超过20厘米部分以20厘米为计算单位按前述标准计价;如需钣金修复的,按每平米100元计价;轮胎单独损失作报废(是否报废由盼达用车外勤人员与用户现场核实确定)处理的,按同品牌同型号轮胎的重置费用定损(以下为具体的赔偿标准);玻璃单独破碎损失由用户承担。
车型 | 赔偿事项 | 赔偿金额 |
奔奔EV | 轮胎 | 400元 |
奔奔EV | 轮毂 | 400元 |
奔奔EV | 补胎 | 50元 |
力帆330EV | 轮胎 | 400元 |
力帆330EV | 轮毂 | 400元 |
力帆330EV | 补胎 | 50元 |
小蚂蚁EQ1(含两座、四座) | 轮胎 | 400元 |
小蚂蚁EQ1(含两座、四座) | 轮毂 | 400元 |
小蚂蚁EQ1(含两座、四座) | 补胎 | 50元 |
力帆650EV(五座) | 轮胎 | 400元 |
力帆650EV(五座) | 轮毂 | 400元 |
力帆650EV(五座) | 补胎 | 50元 |
备注:用户须通过外勤人员出示的专用二维码付款。 |
3. 因用户用车出现事故导致盼达车辆需要维修,并且事故责任为盼达用户全责或主责时,盼达用车将根据盼达车辆维修保险定损金额,收取定损金额10%的费用(包含车辆加速折旧损失费和停运损失费),最高2000元。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贬值或者报废的,用户以事故前车价的20%承担车辆贬值损失。
4. 由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以及保险不能理赔的事故损失,由用户全额承担。
5.事故车辆必须到“盼达用车”指定维修站进行修理,用户同意先行垫付修理费,待保险赔款到达被保险人账户后再行结算,若用户拒绝垫付,盼达用车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取消用户用车资格,用户将无法享受“盼达用车”提供的所有服务。
6.当用户使用车辆时,发现车辆仪表盘出现提示“车辆故障,请靠边停车”,请立即致电客服热线400-630-3300,“盼达用车”将委托专业救援机构为用户提供现场紧急修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