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成都共享汽车新政:车身除了LOGO无其他广告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日期:2017/10/26 22:10:10

由成都市多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意见明确了运营企业、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并从鼓励推动充电桩、停车位建设,为共享汽车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

 

共享汽车须为“租赁”性质,车身除了LOGO无其他广告。

 

本次意见为共享汽车上路提出了一系列准入门槛:

1,车辆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性质应为“租赁”;

2,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3,车辆外形美观,除企业标识外无广告设置。

同时,该意见也对用户提出了约束,明确注册账号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针对盗开盗用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应自觉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